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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零工客栈”实施方案来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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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规范零工市场加快建设“零工客栈”的实施方案》已正式印发,对此,专家就意见起草过程和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题解读。



一、《方案》出台的背景和目的

为给外来劳工、零散就业者和用工者提供就近方便快捷服务,保障务工双方合法权益,优化提升市容形象,结合我市实际,研究制定了《关于规范零工市场加快建设“零工客栈”的实施方案》。

二、《方案》出台的依据

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在《关于规范劳务市场建设“零工客栈”的建议》上的批示意见,市人社局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,牵头起草了《关于规范零工市场加快建设“零工客栈”的通知》。

三、制定的重要举措

《关于规范零工市场加快建设“零工客栈”的实施方案》主要内容共四部分,其中,重要举措有八条:

一是科学规划布局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零工和用工者需求及便利度,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资源,建设与当地零工流动规模和需求相匹配的“零工客栈”。

二是规范建设配置。要确保工程质量,建筑施工单位、配套安装单位和进场服务单位要有相应资质,克服临时观念和应付思想,杜绝违章建筑、不合格建筑和病危设施。确保“零工客栈”建设配置符合建设规范,能够安全放心、顺畅长效使用。

三是逐步完善功能。“零工客栈”建成初期要具备洽谈交易场所、停车场地、遮风避雨、防暑防寒设施、秩序维护等基本服务功能,在运行服务过程中,要根据零工和用工者需求,适应市场发展,不断充实完善政策咨询、信息对接、矛盾调处等功能,拓展服务领域,逐步实现“一条龙”“全方位”服务。

四是健全运行机制。“零工客栈”具体运营可采取市场化手段,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,第三方机构在管理运行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,确保运营规范,保护零工和用工者正当权益。

五是加强疏导引导。要加大“零工客栈”的宣传力度,增强品牌影响力和吸引力,引导零工和用工者到“零工客栈”找活招工。要组织力量,不间断地深入到自发形成的马路零工市场等零工聚集地,通过发放宣传页、讲解政策、分析利弊、劝导劝诫等方式,做好疏导工作,并为他们到“零工客栈”找活提供便利,形成找活到“客栈”的良好导向。

六是不断优化服务。要加强作风建设,建立服务行为规范,完善服务制度和服务流程,规范服务用语和服务行为,实行“面对面”“零距离”热情周到服务。同时,利用网络平台优势,探索开发设立“零工在线”APP或应用小程序,开展网上找活用工对接,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,提高服务效率。

七是落实资金保障。坚持“零工客栈”公益性质,建设配套及日常管理运行所需经费由县市区(开发区)政府予以保障。

八是分步推进实施。建设“零工客栈”,采取中心城区奎文区、潍城区、坊子区、寒亭区和高新区先行一步,其它县市和市属开发区压茬推进的方式进行。2021年9月底前,中心城区四区和高新区要至少各建成1处“零工客栈”并投入运行,其它县市和市属开发区到2021年12月底前至少各建1处“零工客栈”并投入运行。




关于规范零工市场加快建设“零工客栈”的实施方案

为给外来劳工、零散就业者(以下简称“零工”)和用工者提供就近方便快捷服务,保障务工双方合法权益,优化提升市容形象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规范零工市场加快建设“零工客栈”制定如下实施方案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紧紧围绕市委“一一二三四五”基本工作思路,聚焦地区生产总值过万亿、加速迈入国内二线城市行列、冲刺全国大中城市综合实力前30强的目标,坚持群众路线,突出群众满意,充分尊重劳工需求和权益,采取市场化思维和手段,按照科学布局、规范建设、高效运行、优质服务的要求,全面规范零工市场,加快建设“零工客栈”。按照市区先行、压茬推进步骤,年底前,每个县市区、市属开发区至少规划建设1处“零工客栈”,实现市域全覆盖,在此基础上,逐步完善功能,拓展延伸服务。

二、基本原则

(一)坚持便民利民。从方便零工和用工者找活用工出发,科学布局,合理设点,规范赋能,优化环境,为零工和用工者提供快捷方便服务。

(二)坚持公益性。“零工客栈”为零工提供免费公益基本公共服务,严禁以加强管理为名,变相抬高务工门槛,增加劳工负担。

(三)坚持属地管理。各县市区(含市属各开发区,下同)政府(管委会)是辖区内“零工客栈”规划建设、管理服务的主体,负主体责任。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主动参与,加强督促指导。

(四)坚持长效规范。按照规划建设规范、服务主体合规、工作队伍专业、运营管理长效的要求,建设和管理“零工客栈”,确保规范建设、长效运行。

三、重点工作任务

(一)科学规划布局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摸排辖区内零工基本情况和聚集揽活地点、时间等,认真研判城市建设规划和资源禀赋,充分考虑零工和用工者需求及便利度,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资源,着眼当前,立足长远,科学规划布局“零工客栈”,建设规模要与当地零工流动规模和需求相匹配。如有需要,也可在零工流动较为集中的镇(街道),规划设立“零工客栈”分支机构,以满足零工和用工者需求。(牵头单位:各县市区政府、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,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;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城管局)

(二)规范建设配置。“零工客栈”服务场所、服务用房和配套设施建设必须确保工程质量。建筑施工单位、配套安装单位和进场服务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,坚决克服临时观念和应付思想,杜绝违章建筑、不合格建筑和病危设施。“零工客栈”建设配置要符合建设规范,确保能够安全放心、顺畅长效使用。(牵头单位:各县市区政府、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,市住建局、市市场监管局;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城管局)

(三)逐步完善功能。坚持先建成投入运行使用,边运行边完善功能,边使用边拓展服务的工作思路。建成初期“零工客栈”要具备洽谈交易、停车、遮风避雨、防暑防寒、秩序维护等基本服务功能。运行服务过程中,要根据零工和用工者需求,结合市场发展情况,不断充实完善政策咨询、信息对接、矛盾调处等功能,拓展服务领域,逐步实现“一条龙”“全方位”服务。(牵头单位:各县市区政府、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,市人社局;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城管局)

(四)健全运行机制。各县市区要组建“零工客栈”管理运行办公室,作为临时性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“零工客栈”的管理运行。要确定1名部门负责同志牵头,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,现场设点办公。“零工客栈”具体运营可采取市场化手段,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,并做好监督指导工作,确保运营规范,切实保护零工和用工者正当权益。(牵头单位:各县市区政府、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;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市场监管局)

(五)加强疏导引导。加大对“零工客栈”的宣传力度,增强品牌影响力和吸引力,引导零工和用工者到“零工客栈”找活招工。要组织力量,不间断地深入到自发形成的马路零工市场等零工聚集地,通过发放宣传页、讲解政策、分析利弊、劝导劝诫等方式,做好疏导工作,并为他们到“零工客栈”找活提供便利,形成找活到“零工客栈”的良好导向。(牵头单位:各县市区政府、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;责任单位:市城管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人社局)

(六)不断优化服务。加强“零工客栈”管理运行办公室和运营机构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,建立服务行为规范,完善服务制度和服务流程,规范服务用语和服务行为,实行“面对面”“零距离”热情周到服务。同时,利用网络平台优势,探索开发设立“零工在线”APP或应用小程序,开展网上找活用工对接,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,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。(牵头单位:各县市区政府、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,市人社局、市大数据局;责任单位:市公安局、市城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)

(七)落实资金保障。坚持“零工客栈”公益性质,建设配套及日常管理运行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政府予以保障。(责任部门:各县市区政府、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)

(八)分步推进实施。建设“零工客栈”,采取奎文区、潍城区、坊子区、寒亭区、高新开发区先行一步,其它县市和市属开发区压茬推进的方式进行。2021年9月底前,奎文区、潍城区、坊子区、寒亭区和高新开发区要至少分别建成1处“零工客栈”并投入运行,其它县市和市属开发区到2021年12月底前至少分别建1处“零工客栈”并投入运行。各县市区可在零工流动较为集中的镇(街道)建立“零工客栈”分支机构,扩大“零工客栈”的覆盖面。(责任单位:各县市区政府、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,市人社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城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)

四、组织保障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级各部门要把规范零工市场加快建设“零工客栈”作为深化为民服务、提升城市品质、优化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,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的重要实践活动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,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落实。市直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责任人,落实专责机构。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、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“零工客栈”建设工作专班。工作专班要结合实际,制定实施方案,细化时间表、路线图、责任链,确保“零工客栈”按期建成运行,取得成效。(责任单位:各县市区政府、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,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)

(二)加强督促指导。要落实“一线工作法”,各县市区工作专班要深入一线推进落实,市直有关部门在推进的各个环节要深入一线督促指导。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,并适时开展专项督促检查,推动“零工客栈”建设顺利推进。(牵头单位:市人社局;责任单位:市直有关部门,各县市区政府、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)

(三)加强宣传引导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托报纸、电视、广播、网站等宣传媒介,大力宣传加快规范零工市场建设“零工客栈”的重要意义,宣传“零工客栈”的服务政策、服务优势、服务事项和服务规范,提高“零工客栈”的知晓度和认可度。要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,及时发现和选树在“零工客栈”建设和运行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人物,予以宣传推广。要密切关注和引导舆情,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。(责任单位:各县市区政府、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,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)

(四)落实奖惩措施。对在规范零工市场加快建设“零工客栈”工作中表现突出、效果明显、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单位和个人,予以通报表扬;对工作措施不力,推进较慢,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,或在工作中执行不到位、办事不积极等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,予以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。(牵头单位:市直有关部门;责任单位:各县市区政府、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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